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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为学生赴国(境)外中长期交流学习发放补助的通知
编辑:国际处      发表时间:[2019-04-16]       阅读:

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为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予以择优补助。现将补助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不及格情况。

  2. 按计划在国(境)外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二、补助方式

  1. 攻读学位类,报销往返旅费和部分杂费,上限为1.2万元/人。

  2. 交换学习、访学类(90天及以上),报销往返旅费,上限为0.5万元/人。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补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研究生还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至国际处(港澳台办)。

  3. 国际处(港澳台办)择优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发放补助款。

四、注意事项

  1. 每名学生一个学业阶段(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博士阶段)内仅可申请一次补助。

  2. 本次补助仅针对未获得其他各类出国(境)资助的学生,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

五、时间安排

  1. 2019年4月22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 2019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学校审核及公示。

  3. 2019年5月5日前:发放补助款。

 

附件:    附件.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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