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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为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发放补助的通知
编辑:国际处      发表时间:[2019-12-03]       阅读:

为鼓励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加快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进程,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为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于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返校的学生予以择优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计划在国(境)外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二、补助方式

1.攻读学位类,报销往返旅费和部分杂费,上限为1.2万元/人。

2.交换学习、访学类(90天及以上),报销往返旅费,上限为0.5万元/人。

3.短期交流、游学及其他课程项目,报销往返旅费,上限为0.2万元/人。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研究生还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至国际处(港澳台办)。

3.国际处(港澳台办)择优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发放补助款。

四、注意事项

本次补助仅针对未获得其他各类出国(境)资助的学生,不适用于参加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1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学校审核及公示。

2019年12月17日前:发放补助款。

 

           附件.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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