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基本概況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座落在歷史文化名城西安,南眺馳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臨舉世聞名的明代長安城牆。學校總占地43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辦學氛圍濃鬱。學校辦學歷史源遠流長,其辦學歷史最早可追溯到始建於1895年的北洋大學,積澱了我國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築、環境類學科精華。1956年,在全國第三次高等學校院系調整時由原東北工學院、西北工學院、青島工學院和蘇南工業專科學校的土木、建築、環境類系(科)整建制合併而成,時名西安建築工程學院。1959年和1963年,曾先後易名為西安冶金學院、西安冶金建築學院。1994年3月8日,經國家教委批准,更名為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是公認的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土木建築類院校之一及原冶金部重點大學。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繼承和發揚了百餘年來所形成的專業優勢,經過並校50餘年來歷代建大師生的不懈拼搏,現已發展成為了一所具有深厚文化底蘊,濃鬱學術氛圍,優美校園環境,並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以土木、建築、環境、材料學科為特色,工程學科為主體,兼有文、理、經、管、藝、法等學科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現有16個院(系),62個本科專業面向全國第一批招生,有權招收保送生,實行本碩連讀。除建築學、城市規劃和景觀學三個專業為五年學制外,其他本科專業均為四年制,建築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環境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學與工程、給水排水工程、藝術設計9個專業為國家級特色專業。建築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環境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環境科學、冶金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藝術設計、社會體育(體育建築管理)、會計學等15個本科專業為陝西省特色專業。學校現有國家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成員18人。
學校設立研究生院,現有一級學科博士點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5個、二級學科碩士點94個,碩士點基本涵蓋學校所有本科專業。學校擁有建築學、土木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和管理科學與工程7個博士後流動站,結構工程、環境工程、建築設計及其理論三個學科為國家級重點學科。
學校現有教職工2700餘名,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4人,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南非科學院院士1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工程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800餘名,形成了一支陣容整齊、結構合理、素質優秀、實力雄厚的師資隊伍。目前在校各類學生近36000餘人,其中本科生14000餘人,研究生近6000人,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在冊學生近16000人。
我校是國務院首批批准有權授予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的單位,也是首批入選國家61所“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實施高校、全國64所“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單位”和“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院校;學校先後榮獲全國50所“工程碩士教育創新院校”和“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被國務院評為“全國就業先進工作單位”。2011年,學校黨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榮譽稱號。2012年,我校與瑞典呂勒歐工業大學共同設立孔子學院。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港澳臺學生管理機構設置
為了切實做好港澳臺學生的招收管理工作,認真實施、貫徹教育部有關港澳臺學生的管理規定,我校港澳臺辦公室作為歸口管理部門将全面負責、指導港澳臺學生相關的各項工作,做好校內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和管理。
一、港澳臺辦公室職責:
1、港澳臺辦公室按照學校部署,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港澳臺學生的工作方針、政策,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有關港澳臺學生的情況及統計數據。
2、建立和保持我校與港澳臺地區大學、教育機構、有關單位和學者的聯繫與合作,協助學校開展港澳臺學術交流活動。
3.接待來自港澳臺地區的專家學者和友人,對港澳臺高校校際交流協議的簽署及合作與交流專案的開發與管理。
4.負責港澳臺學生的招收、管理及相關涉外事務和日常管理,協助學院做好港澳臺學生招收工作并協助處理與港澳臺地區合作交流方面的事務。
5.起草全校港澳臺工作的發展規劃,為學校領導提供諮詢。
6.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港澳臺辦公室機構設置:
我校港澳臺辦公室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合署辦公,主任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處長兼任。目前,國際交流合作處下設國際交流和專家與留學生管理兩個科。拟由專家與留學生管理科與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及各學院相互協調完成學生宣傳、招收和培養工作,具體負責港澳臺學生日程管理工作。專家與留學生管理科現有專職工作人員3人,其中科長1名,科員2名。
三、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本科生層次)
為了加強我校對港澳臺本科生培養與管理,保證人才培養品質,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教外港[1999]22號)等有關檔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港澳臺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由港澳台办公室開具證明,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港澳台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視其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者,提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者,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向學校請假,履行暫緩註冊手續,否則以曠課論。未經請假及無故逾期兩周不註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確屬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所在院(系)提出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或者其他形式資助,經學校學生管理部門批准,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註冊。
二、學制、課程及學分
第五條 學制
學校本科專業在標準學制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學習制度。本科標準學制為四年,其中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為五年。彈性學制是在標準學制的基礎上,適當縮短或延長一定的學習年限。即四年制標準學制其彈性學制為三年到六年;五年制為四年到七年。
在學校規定的彈性學制年限內,港澳臺學生的修業年限四年制可延長至七年,五年制可延長至八年。
第六條 課程
(一)港澳臺學生可以申請免修軍訓課、 思政類課;港澳臺學生的公共基礎課程(如高等數學等)原則上單獨分班教學。港澳臺學生數量較少時可根據其漢語水準或學生本人申請進行漢語補修或直接编入大陆学生班級。規模擴大後另行編班。
(二)各學院應根據港澳臺學生的實際情況,結合本專業的特點,制定專業課程的教學方案和課程考核方案,有針對性地組織教學。
第七條 學分
學分是課程量的計量單位,是學生修讀課程所需時間的反映,也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基本依據。學生畢業應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總學分數。一般四年制本科的總學分為175—190學分,五年制本科的總學分為230—240學分。
本科生每學年標準學分為45學分左右。學生按規定註冊後,每學年可按標準學分修讀。學生可根據本人學業情況少修或多修課程,但每學期所修課程學分最低不得少於18學分,最高不應超過35學分。
三、休學與複學
第八條 學生因病、因事無法堅持學習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以休學。
第九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休學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學生在校畢業前最後一學期一般不得申請休學。
第十條 學生休學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學生所在院(系)填寫《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籍審核表》,經學生所在院(系)主管院長(主任)及港澳臺辦公室批准,報教務處核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的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大學生基本醫療管理辦法》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期滿學期開學前申請複學,複學程式為:
(一)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必須持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校醫院診斷證明或生源所在地醫院診斷書,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方可複學。
(二)學生複學須填寫複學申請表,經學生所在院(系)主管院長(主任)及港澳臺辦公室批准,報教務處核准後,方可辦理複學手續。複學後編入原專業或相近專業下一(或二)年級继续学习。
四、退 學
第十二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含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延長學制等)未完成學業者;
(二)未經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三)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複學申請或申請複學經核查不合格者;
(四)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五)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六)本人申請退學者;
(七)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明確規定應退學者。
第十三條 退學學生須由學生所在院(系)填寫《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生學籍審核表》,主管院長(主任)及港澳臺辦公室簽署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主管校長簽發。
五、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十四條 港澳臺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考核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凡符合《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生在結業後一年內對未達到合格要求的課程(包括實驗、實習、畢業設計或論文等實踐性教學環節)可向學校申請參加重修或補做,並辦理有關手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學分者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十六條 對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可發給肄業證書。
第十七條 凡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教務處核實後由學校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其他
第十九條 港澳臺學生培養及管理的其他事宜按《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港澳臺學生學籍和培養管理暫行規定(研究生層次)
為了加強我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以下簡稱“港澳臺”)研究生的培養與管理,保證研究生培養的教育教學品質,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教外港[1999]22號)的有關檔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取得錄取資格的港澳臺研究生應持《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及我校港澳台办公室開具的《港澳臺研究生介紹信》和護照,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條 入學手續辦理完畢後,由港澳臺辦公室發放研究生證。
第三條 每學期開學時,港澳臺研究生應按規定時間持研究生證到港澳臺辦公室及研究生院辦理註冊手續,以取得本學期的學習資格,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須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無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2.5年,博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在校學習年限實行彈性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為2—3年,學位論文工作時間不少於一年。博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3—5年,博士學位論文工作不少於2年。
第五條 研究生應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學業,一般不能延長。如因有病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或因休學未能完成學業者,可提出申請,經港澳臺辦公室及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後,方可適當延長學習期限。碩士生延長學習期限不得超過半年,博士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特殊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三、培養方案與培養計畫
第六條 港澳臺研究生的培養方案原則上參照我校相應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課程設置及要求制定。
第七條 港澳臺研究生入學後,研究生導師應按照本學科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根據因材施教的原則,結合研究生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個人培養計畫。培養計畫的制訂在研究生入學一周內完成。
四、課程學習與考核
第八條 港澳臺研究生必須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學習規定的課程,按規定參加所修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通過者取得相應的學分。
第九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成績評定方式依據《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研究生課程管理與考核規定》執行,考核不合格的課程一般不安排補考,考核未通過者須同下一屆研究生重修。
第十條 港澳臺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和學分要求,按學校有關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港澳臺研究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休學與複學
第十二條 港澳臺研究生因病經校醫院診斷確需休養,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學習者,可申請休學,經港澳臺辦公室及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後,方能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三條 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限,期滿後仍不能複學者,可繼續申請休學,但累計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休學期滿者,應在期滿前兩周內向港澳臺辦公室處及研究生院提交複學申請,辦理複學手續。
第十五條 休學半年複學者,跟隨原班學習。休學一年複學者,轉原專業下一級學習。
第十六條 休學期間有違法亂紀情節嚴重者,取消其複學資格,給予退學或其他相應處理。
六、退學
第十七條 港澳臺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休學期滿不辦理複學手續或複學審查不合格者;
(二)碩士研究生有四門次課程考試不及格者,博士生有兩門次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三)未請假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四)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五)經過認真考核確認不宜繼續培養者,或在學位論文工作中經導師考察科研能力明顯表現較差者;
(六)經過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七)本人申請退學者;
(八)按《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應當退學者;
(九)其他原因退學者。
七、處分制度
第十八條 對犯有錯誤的港澳臺研究生,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或紀律處分。處分分為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
第十九條 對無故曠課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理如下:
港澳臺研究生未經批准擅自缺課或離校者以違反學習紀律論處,除對其進行教育外,並酌情給予紀律處分。一學期內擅自曠課累計達16學時(或連續4天)給予警告處分;累計達24學時(或連續6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累計達32學時(或連續8天)給予記過處分;累計達40學時(或連續10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累計達50學時(或連續12天)給予退學處理(連續天數中扣除規定的節假日)。按周計算的實踐環節每天按6學時計算。
第二十條 港澳臺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一條 被取消學籍者,不得申請複學,且必須在處分決定簽發之日起一個月內離校。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辦理。
八、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二十三條 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畫規定內容,德、智、體及專業水準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畫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符合《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港澳臺研究生,或超過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未完成教育教學計畫規定者,由學校頒發肄業證書。
九、其他
第二十七條 培養港澳臺研究生的各個工作環節,本規定未涉及,均執行與內地研究生同樣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港澳臺辦公室及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四、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港澳臺地區學生招生及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港澳臺地區學生的培養教育工作,使此項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在教育部等相關精神的指導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對港澳臺學生的管理工作堅持學校黨委領導下,由學校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領導分管,對不同層次的港澳臺學生進行歸口統籌,分類管理。校内各相關部門對港澳臺學生的管理依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職。
第二條 港澳臺辦公室是學校港澳臺學生的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學校部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澳臺學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全面負責協調全校港澳臺學生的管理,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及相關院系配合港澳臺辦公室做好宣傳、招生、培養及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條 港澳臺本科生的招生與教學管理
(一) 招生工作由學校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 學籍管理由教務處負責;
(三) 教學管理由教務處及相關院系共同負責;
第四條 港澳臺研究生的招生與管理
(一) 招生工作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 教學管理和日常管理由研究生院和有關院系負責;
第五條 港澳臺學生生活管理的分工
(一)港澳臺學生的暫住登記和臺灣學生的出入境簽注事務由港澳臺辦公室負責;
(二)港澳臺學生(本科層次和研究生層次)的日常管理及獎學金等管理工作,根據學生類別分别由學生處招生辦公室和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
(三)港澳臺學生的住宿安排由港澳臺辦公室協調,國資處落实;
(四)校學生會負責組織港澳臺學生的校園文化活動,港澳臺辦公室協調,並鼓勵港澳臺學生參加學生文化活動;
(五) 尊重港澳臺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并且嚴禁進行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
第六條 學生處及研究生院負責在港澳台新生报到一個月內,將實際招生名單按規範格式匯總到港澳臺辦公室。
第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正式招收的港澳臺學生活動經費、醫療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大陆学生同等標準待遇。
第九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港澳臺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港澳臺地區學生招生簡章
(本科層次)
為做好我校招生工作,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以及教育部關於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有關規定,結合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一、報考細則
1、報考資格: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參加報名。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報名。
2.報名時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週六、日除外),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為網上預報名時間,3月16日至3月31日為現場正式確認報名(具體工作時間以各報名考點公佈為准)。
3.報名地點:以當年聯合招生辦公室公佈地點為准。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遞區號:510631,電話:(020)38627826,38627819);
(2)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遞區號:350003,電話:(0591)87841550,傳真:87819345);
(3)福建省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廈門市湖裏區興隆路,郵遞區號:361006,電話:(0592)5703107);
(4)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欽州南路500號,郵遞區號:200234,電話:(021)64513403,64511200);
(5)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澱區皂君廟甲4號,郵遞區號:100081,電話:(010)62114253,62121932);
(6)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電話:23280061);香港中國旅行社及各分社;
(7)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電話:28936355);
(8)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3至15樓,電話:3969334),澳門地區報名工作由其統一組織。
(9)在国外的华侨考生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
各報名地點備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考生可徑往索購。
4.報名方式:考生可登錄聯招辦網站(www.ecogd.edu.cn),進行預報名。預報名後,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並在規定時間到有關報名地點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
二、考試
考試相關工作由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教育部負責制訂《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考試大綱》及試題的命制工作。
三、錄取原則
學校依據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一視同仁、適當照顧、保證品質”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的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專業結合考生志願和學校招生專業目錄進行安排。
四、學費標準及住宿費標準
港澳臺地區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台辦關於調整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臺灣地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電〔2005〕333號)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港澳辦關於調整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22號)執行。對已錄取本科生,執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學校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陝西省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具體學費標準如下:
理工類、管理類、體育類及外語類4500元人民幣/學年;文史類專業3500元人民幣/學年;藝術類9000元人民幣/學年;廣播電視編導專業11000元人民幣/學年;留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為人民幣80元/天/間(注:一間可住兩人)
五、獎學金設置
學校本科生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人民幣不等,評選辦法參照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評選要求。
六、證書發放
學生學習期滿,考核合格,按規定頒發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七、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086-29-82202169;
學校網址:www.xauat.edu.cn;
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號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港澳臺辦公室
郵 編:710055。
港澳臺本科生專業招生目錄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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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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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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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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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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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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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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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
|
理工類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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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園林
|
理工類
|
4
|
土木工程
|
理工類
|
5
|
交通工程
|
理工類
|
6
|
交通運輸
|
理工類
|
7
|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理工類
|
8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理工類
|
9
|
環境工程
|
理工類
|
10
|
環境科學
|
理工類
|
11
|
工程管理
|
理工類
|
12
|
工商管理
|
理工類
|
13
|
會計學
|
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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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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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
|
理工類
|
15
|
國際經濟與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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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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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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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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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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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管理
|
理工類
|
18
|
材料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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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
19
|
功能材料
|
理工類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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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环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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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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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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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資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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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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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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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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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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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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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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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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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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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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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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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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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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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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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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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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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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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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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控技術與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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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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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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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電氣與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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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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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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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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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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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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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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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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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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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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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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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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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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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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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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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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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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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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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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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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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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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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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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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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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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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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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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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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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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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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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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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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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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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傳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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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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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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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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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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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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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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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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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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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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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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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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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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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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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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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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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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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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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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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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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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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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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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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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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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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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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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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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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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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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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與應用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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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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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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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物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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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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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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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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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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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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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國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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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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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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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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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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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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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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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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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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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影視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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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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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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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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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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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港澳臺地區學生招生簡章
(研究生層次)
一、報名
(一)考生報名資格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考類別及收費標准
我校招收自費全日制或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收費標准執行大陸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各專業的收費標准。碩士研究生:8000元人民幣—10000元人民幣/學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民幣—17000元人民幣/學年。
報考自費兼讀研究生,在報名前應先與學校聯繫,落實擬報考的專業是否可以進行兼讀方式培養。
(三)報名時間
每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報名地點
1.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遞區號: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5112
2.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遞區號: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3.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室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羅利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城大廈7樓
電話:(00853)28345403,圖文傳真:(00853)28701076
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任選一報考地點,並在該報考地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五)報名手續
考生報名時須按規定提交身份證件副本(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於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大學本科或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費為500人民幣。報名後不參加考試者不退還報考費。
考生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同自選的報考地點聯繫妥當,再寄送有關證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人民幣,並告知本人的通訊位址、聯繫電話、傳真機號碼或E-Mail位址。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招生單位招生專業目錄中的要求到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並到招生單位參加考試。
報考地點不接受仲介機構代理報名。
(六)填報志願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或專業學位類別(領域)。
2.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關於為港澳臺人士設立研究生獎學金的具體情況,考生詢問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
報考碩士生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兩門業務課(報考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須應試外國語及綜合能力);報考博士生須應試一門外國語及報考專業指定的至少兩門業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築設計”可多於3小時,不超過6小時)。
碩士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均為150分(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考試滿分為200分);博士生初試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確定。
(二)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時間:次年4月13日至14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進行。
(三)復試
初試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要求的考生可進行復試,復試方式、地點和時間由我校確定並通知考生
三、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後,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次年6月中旬由招生單位寄發考生本人。
四、入學
新生於次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新生報到時,由招生單位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全日制碩士生的學習年限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自費兼讀制碩士生或自費兼讀制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不超過五年。
六、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七、歡迎港澳臺地區學生報考我校研究生。為了便於考生復習,我校備有往年入學試題,有需要者可向研究生招生辦購買。
八、 歡迎訪問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主頁:http://www.xauat.edu.cn
九、 歡迎訪問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研究生學院主頁:http://gs.xauat.edu.cn
十、 聯繫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號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 編: 710055
聯 繫 人:張愛輝
聯繫電話:0086-29-82202244
圖文傳真:0086-29-82202244
E-mail: yzb@xauat.edu.cn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港澳臺學生學習生活條件介紹
一、圖書館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圖書館於1956年學校並校時成立,辦館歷史悠久、特色鮮明,是西北地區重要的土建類和冶金類文獻資訊資源的收藏中心和服務中心。建館以來,她遵循“面向教學科研,優質高效服務”的辦館宗旨,根據學校學科建設和專業設置的特點,確立圖書館的工作方針和藏書建設任務, 已經形成以土木、建築、環境工程、冶金、材料及其相關學科藏書為特色,以工程學科為主體,理工學科相互支撐,文科、理科、工科、管理、藝術等學科有機融合的多科性藏書體系。並且,堅持傳統資源與數字資源互補,教育職能與資訊服務職能相結合的原則,為學校的教學和科研提供切實有效的支撐和保障,對學校教學品質的提高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圖書館累計藏書219.5萬冊,其中中文圖書185萬冊,外文圖書16.8萬冊,中外文期刊5633種;同時還訂購大量的中外文電子期刊、電子圖書、學位論文及其它專業資料庫,自建有本館館藏特色的全文資料庫,數位化資源已經成為圖書館館藏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圖書館還收藏有一定數量的特種文獻和視聽資料。
圖書館於1996年起實行電腦管理,目前全館業務工作已全面實現電腦網絡化管理,可為廣大師生提供網上資訊檢索、閱讀、參考諮詢、文獻傳遞及文獻借閱服務,成為一個有著鮮明館藏特色的新型的現代化圖書館。
圖書館現有職工79人,其中教授、博士生導師1人,研究館員1人,副研究館員12人,館員27人。圖書館下設辦公室、採編部、流通部、閱覽部、期刊部、資訊技術部、參考諮詢部、東校區分館、資訊檢索教研室及讀者服務部,共設有各種類型的讀者服務窗口22個。
圖書館由校本部和東校區分館兩部分組成,現有館舍面積18603平方米,閱覽座位2500個,實行一體化模式管理。圖書館周開館時間93小時;網路數位化資源實行每天24小時不間斷服務。
圖書館面向全校師生開放,包括港澳臺學生及外籍留學生。
二、體育場館及醫療條件
除學校已有的田徑場、籃球場、網球場、综合文体館、大學生活動中心等文體活動場所外,我校還在工科大樓專為留學生及港澳臺學生設立了集上網、自習和文體活動於一體的、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的活動室。
運動場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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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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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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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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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運動場(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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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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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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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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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運動場(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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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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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4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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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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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場1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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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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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1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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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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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6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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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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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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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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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田徑場(內套人工草皮足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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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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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8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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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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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體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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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
|
1237.5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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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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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乒乓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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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
|
453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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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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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教學訓練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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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區
|
36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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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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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運動場(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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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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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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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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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運動場(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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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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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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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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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場(1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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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區
|
15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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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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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台(2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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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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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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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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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場(內套足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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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區
|
122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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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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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器械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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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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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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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訓練、課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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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院、心理諮詢室也為外國留學生和港澳臺地區學生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
三、 文化活動
學校十分重視校園文化活動氛圍的營造,加強三校區文化活動的交流和互動活躍。學校由學生處、團委負責組織開展各種校園文化活動,不斷加強學生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學生才能。
每一年度組織的具體活動有:校園設計大賽、拓展訓練、模擬招聘大賽、模擬法庭、趣味運動會、校園歌手大賽、英語角及五月讀書月活動等等,可充分活躍校園的文化氛圍,有效地服務於廣大同學。
學生藝術團、學生交響樂團在專業老師的指導下,經常性地開展校園演出活動,可豐富廣大同學的課餘文化生活。
校園文化活動的豐富多彩,吸引了包括在校外國留學生在內的廣大學生的踴躍參加,所有校園文化活動歡迎港澳臺同學的參與。
四、學生公寓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為港澳臺學生提供學習生活必須的食宿條件。
留學生公寓位於南院行政和教師生活區的大板樓東側,自2層至5層共24個房間,房間面積為25平方米,均為雙人間,可供48人同時使用。學生公寓內部基本生活設施齊全,設有閉路電視、空調、互聯寬頻網界面、獨立的衛生間(含洗澡間)、燃氣熱水淋浴器、暖氣、冰箱、微波爐等。公寓周邊環境優雅,其他必備生活條件便利,如銀行、郵局、超市、校醫院和菜市場等。
校內設有多個學生餐廳(含一個清真餐廳),可滿足在校學生以及所有留學生(包括穆斯林學生)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用餐需求。另外,我校雁塔校區南院的青年教職工公寓正在建設中,2013年底將投入使用。屆時來我校學習的港澳臺學生可选择性入住設施更加完善、條件更加優越的该所公寓。
對於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港澳臺學生,學校建立了輔導員、班主任定期联络制度,經常瞭解學生的生活和思想狀況,並及時為他們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