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有关招收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下称“西建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西建大根据报考生源情况拟定招生录取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详见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9年面向华侨港澳台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docx。
二、报考方式
1.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下称“联招考试”)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台学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下称“联招办”)发布的报考说明,参加统一的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考生请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www.gatzs.com.cn)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下称“学测”)成绩报考我校的学生,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
附件2.台湾学生通过“学测”成绩报考审核表 模板.docx并提交正本
(2)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当年学测成绩单(加盖公章)复印件
(5)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补交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复印件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正本)
(6)可补充提供其他能力证明材料
请通过学测成绩报考的学生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我校港澳台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港澳台办公室,邮编:710055,电话:029-8220259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m@xauat.edu.cn(主题注明“2019年台湾学生学测成绩报考”)
三、录取条件
1.通过联招考试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台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西建大按照联招办组织的网上录取程序,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通过学测成绩报考我校的学生,其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至少一科成绩须达到均标级,西建大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四、入学与体检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校港澳台办公室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获准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录取考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及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五、收费标准
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西建大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
六、其他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我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2.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本简章内容由西建大港澳台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
邮编:710055
电话:+86-29-82202594
传真:+86-29-82224571
电子邮箱:oia@xauat.edu.cn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86-29-8220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