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
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并实施了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就我校有关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8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500人。
二、项目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学费资助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报要求
1. 满足《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选拔条件。
2. 在学校评审前(2016年3月20日前),必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3. 按照《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准备申请材料;
4.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3月20日-4月5日: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2. 4月5日-12日:审核并寄送材料
国际交流合作处将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3. 4月12日-5月中旬:专家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 5月中旬-5月底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转发,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转发。
5. 6月起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六、其他
1. 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的教师如若申报,请先向人事处咨询相关事宜,联系电话82202083。
2.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08c2ac5a6ff74eb2b1039ed69bdeb447.shtml 进行查询。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