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加快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进程,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为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于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返校的学生予以择优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计划在国(境)外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二、补助方式
1.攻读学位类,报销往返旅费和部分杂费,上限为1.2万元/人。
2.交换学习、访学类(90天及以上),报销往返旅费,上限为0.5万元/人。
3.短期交流、游学及其他课程项目,报销往返旅费,上限为0.2万元/人。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研究生还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至国际处(港澳台办)。
3.国际处(港澳台办)择优确定补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发放补助款。
四、注意事项
本次补助仅针对未获得其他各类出国(境)资助的学生,不适用于参加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10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学校审核及公示。
2019年12月17日前:发放补助款。
附件.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补助申请表.doc